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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信贷、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计提坏帐准备金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冀国税外发[1997]4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信贷、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计提坏帐准备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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