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省经贸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国税办转字[2007]17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省经贸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7〕6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八月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