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师事务所收费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地税函[2004]20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为规范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发票管理,强化税收征管,省局研究决定,全省税务师事务所代理业务收费一律使用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印制的代理服务收费统一发票,各税务师事务所应按规定办理领购发票手续;原湖南省税务师事务所收费专用发票不再印制,各地地税机关应做好衔接工作,确保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发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