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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国税办转字[2007]28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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