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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理文造纸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4]22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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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常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外商独资企业江苏理文造纸有限公司要求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熟国税发「2003」140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4」727号批复如下:

    江苏理文造纸有限公司是2002年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9000万美元(已到位5345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各类高档纸及纸板,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同意江苏理文造纸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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