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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有关条 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云地税发[1998]39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香港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有关条 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3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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