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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批复

【时 效 性】 云地税二字[2003]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你局《关于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请示》(云地税直征税字[2003]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鉴于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下属23户分支机构由公司总部对各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计盈亏、统一编制财务报表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局意见,对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23户分支机构由公司总部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并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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