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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税[2005]7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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