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鄂国税函[2001]39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湖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铁道部所属五个设计院享受转制勘察设计单位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办函[2001]290号)的有关规定,未列入国办发[2000]71号文件所附名单的铁道部第四勘测设计院属于转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目前暂由铁道部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60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