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赣地税函[2005]13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4 | |
【法规层次】 | 110 | 【文 号】 | 江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加油站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平衡税负,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凡坐落在城市(包括城市郊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加油站,其营业用房、罩棚(含地下管线设施和与罩棚不可分割的基建项目设施)一律按房产税的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加油站坐落地点的划分以当地行政区划为准。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