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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预分2002年出口退税计划的通知

【时 效 性】 桂国税发[2002]2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区、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外贸出口,保证出口退税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分配我区的2002年第一批出口退税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请本着“先去年再今年”的原则,在严防骗取出口退税的前提下,及时为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对生产企业今年出口自产的产品的免退税,待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正式文件后再按规定办理。

    请将本通知复印送当地人民银行国库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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