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此通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汇总纳税企业的管理。
二00六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