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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大地税函[2003]8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3]961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向个人发放“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是否征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个[2003]2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是共青团中央直属的社会团体,其组织评选的“母亲河(波司登)奖”是经共青团中央、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环保总局等九部门联合批准设立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该奖项可以认定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个人取得的上述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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