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省级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十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4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