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晋地税所发[1998]4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各级参与企业改组、改制,掌握清楚企业改组、改制的具体形式。对改组、改制前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进行办理,预防企业通过改制,使应缴国家的税收“悬空”。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应及时向省局报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