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地税函[2002]2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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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2年防洪保安资金征收任务的通知精神,现将2002年防洪保安资金征收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迅速将任务分解落实。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财政厅〈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01]31号),强化征收措施,确保今年防洪保安资金征收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