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发改价格[2006]50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0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
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经国务院批准,调整现行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20元提高到3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40元提高到60元。执行期限暂定为2006年4月10日至10月10日,以航班时刻为准。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 航 总 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