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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应照章征收契税的函

【时 效 性】 财农 [2000]4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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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武清县财政局:

    你局报来《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按国家有关规定转让时,应照章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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