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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所转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 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时 效 性】 沈地税发[2004]3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省财政厅、财政部驻辽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辽财预〔2003〕5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四年二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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