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公布2014年2月份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基准价格的通知

【时 效 性】 宁宁价工[2014]3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根据《南京市民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联动办法》(宁价工[2009]203号)及有关规定,现就公布2014年2月份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基准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月份南京液化石油气气源平均挂牌销售价格为6650元/吨,环比下降6.30%。

二、2月份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销售基准价格为8.18元/公斤,上浮幅度为4%,下浮不限。

三、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按照上述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自主确定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具体零售价格,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四、本通知2014年2月5日起执行。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