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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性】 闽政文[2006]15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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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福建省罪犯收押中心迁建工程等3个建设项目用地局部修改闽侯县南屿镇、祥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6]3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56.8663公顷土地(其中耕地30.2776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建设区,同时相应修改闽侯县及南屿镇、祥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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