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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财税[1999]46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使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与其他财政财务规定相衔接,解决近期出台的各项补贴应在税前予以扣除问题,经市政府批准,对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市内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奶费和煤火费,将人均月扣除补贴额由40元提高到200元,在计征工薪项目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此规定从1999年6月1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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