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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部第二公路工程局在陕所属单位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陕国税函[1999]2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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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西安、咸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路桥(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8]831号)规定,交通部第二公路工程局在陕所属企业上交总机构1998年度管理费380万元(名单附后),请遵照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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