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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陕地税发[2002]20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现将文中有关涉及地税的项目摘要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市区局要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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