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桂地税发[2006]15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5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税收协定的相关规定认真理解和掌握,进一步完善涉外税收管理工作。
二○○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