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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9]18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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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工资费用支出的比对工作,对由同级地税部门反馈的信息,各地国税机关要认真排查有问题的企业,加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管理,切实堵塞征管漏洞。

    请各地于11月底前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工资费用支出的比对工作情况、工作成效及对此项工作的意见及建议以正式文件报省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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