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黑地税函[2002]14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黑龙江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龙江森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8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确定了集团三级企业合并纳税范围(名单附后),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汇缴成员企业的监管工作。汇缴成员企业情况发生变化,经省地税局审核确认后予以调整。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龙江森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