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地税发[2003]9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7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珠海、东莞、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旅游观光缆车索道服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生产性企业的通知》(国税发[2003]36号)转发给你们。如各地有文中所指企业的,请做好解释及清理工作,确保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旅游观光缆车索道服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生产性企业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