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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税发[1994]14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消费税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提出,在实行新税制之前,痱子粉,爽身粉是单独设置子目征收增值税的,不属于护肤护发品的征收范围。实行新税制后,对痱子粉,爽身粉是否征收消费税,中不够明确。经研究,鉴于过去这两种产品不属于护肤护发品的征收范围,因此,实行新税制后对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收消费税。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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