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政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