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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华润总公司有关新增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印花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财税[2001]197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华润总公司有关新增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01〕1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华润总公司有关新增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01〕155号 二○○一年九月四日)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中国华润总公司改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康贸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华润总公司特殊的产权关系,经研究决定,对因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康贸发展有限公司并入中国华润总公司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应纳印花税给予免征的优惠照顾。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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