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价收字[1994]第08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你局京国资经〔1994〕6号“关于1994年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收取工本费及手续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对新开办或资产变动20%以上的企业单位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时收费,现将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费,每户30元;
二、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工本费,每证120元。
本批复自文到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