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办发〔2003〕5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南通、盐城市人民政府:
一、安置任务:南通市负责接收安置重庆市万州区农村外迁移民1100人;盐城市负责接收安置重庆市云阳县农村外迁移民1900人。请两市抓紧制订新增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于7月20日前报省政府审定。
二、安置方式:新增移民继续采用购闲置房同时转让土地的方式安置。
三、安置进度:今年10月底前,迁出、迁入地双方组织考察并核对移民户口;今年年底前迁出、迁入地县级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书;2004年2月底前,按国家政策落实移民土地和所购住房房源;4月底前,迁出地移民来我省移民安置地进行对接,并签订购房和土地转让协议;5月至6月,适时组织移民搬迁工作。争取7月底前全部完成我省移民搬迁安置任务。
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省的一项政治任务,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请你们在前阶段移民安置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统一认识,明确责任,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新增移民安置任务。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5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