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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我省新增三峡移民安置任务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政办发〔2003〕5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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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南通、盐城市人民政府:

528,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继续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我省新增安置重庆市农村移民3000人,其中云阳县1900人,万州区1100人。为便于移民相对集中和长效管理,按照国家提出的“以农为主、以土为本”的安置原则和“相对集中到县乡,分散安置到村组”的方式,省政府研究决定,由南通市和盐城市接收安置新增的3000名移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任务:南通市负责接收安置重庆市万州区农村外迁移民1100人;盐城市负责接收安置重庆市云阳县农村外迁移民1900人。请两市抓紧制订新增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于720日前报省政府审定。

二、安置方式:新增移民继续采用购闲置房同时转让土地的方式安置。

三、安置进度:今年10月底前,迁出、迁入地双方组织考察并核对移民户口;今年年底前迁出、迁入地县级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书;20042月底前,按国家政策落实移民土地和所购住房房源;4月底前,迁出地移民来我省移民安置地进行对接,并签订购房和土地转让协议;5月至6月,适时组织移民搬迁工作。争取7月底前全部完成我省移民搬迁安置任务。

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省的一项政治任务,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请你们在前阶段移民安置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统一认识,明确责任,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新增移民安置任务。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5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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