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深地税发[2003]19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税务登记分局:
现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3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外经贸资发[2002]5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你分局在6月10前将年检总结报市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