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卫法监处函[2006]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湖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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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劳卫所、省公共卫生检测检验中心:
经厅领导同意,并征求厅机关有关处室的意见,现将《湖南省2006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00六年一月十三日湖南省2006年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2006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年内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的总体部署,加快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的步伐,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市场、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的监督执法,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推进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湖南的人民健康、卫生事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加快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的步伐,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卫生监督体系及其运行机制1、明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有关措施,制定下发《湖南省卫生监督工作职责与分级管理办法》。制定下发省、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职能职责及业务科室设置规范,明确省、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之间职责分工与工作关系。
2、建立农村卫生监督员制度。制定下发《湖南省乡镇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把建立乡镇卫生监督员制度纳入加强农村卫生建设的内容,逐步在乡镇聘任卫生监督员,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领导下,承担乡镇集市的食品卫生、乡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乡镇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职业卫生和村卫生所(室)、个体诊所的日常监管职责。
3、增强卫生监督现场执法手段。根据卫生部、财政部的统畴安排,切实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抓好第二批卫生监督机构的交通工具、取证器材、通讯设备和现场快速检测仪器的装备工作。
(二)继续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和公共场所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
1、继续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宾馆酒店、餐馆酒楼、集体食堂、中西快餐等食品消费环节全面开展食品卫生等级评定。
2、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认真落实《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开展学校周边小餐饮店整顿。
3、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评价审查及违法行为查处的力度。
4、继续抓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审查和化妆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试点工作,逐步在奶制品、调味品、熟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推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技术(HACCP)。
5、持续开展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继续加强食品卫生质量抽检,定期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和食品卫生质量抽检结果。
6、做好保健食品和其他功能食品投诉查处及日常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减肥、调节血糖、调节血压和抗疲劳等保健食品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食品中添加化学药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7、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做好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管,重点监督监测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8、制定并推行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城镇供水单位及管网末稍水以及自备水源卫生质量监督监测。
9、开展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监督检查和卫生安全质量抽检,重点查处化妆品宣传消毒功能、消毒产品宣传疗效等违法行为。
(三)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整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液、虚假医疗广告和非营利性医院“出租科室”行为1、深入开展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整顿治理,重点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游医药贩、非法坐堂行医的违法行为。
2、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医疗机构应急用血行为。
3、全面开展执业医师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对外开放的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伪造医师资格证书骗取医师执业注册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肝病、泌尿感染性疾病、癫痫、痔瘘等专病和医学美容专科,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和使用假冒药品器械设备的违法行为。
4、继续整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的违规活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疗机构及承包者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5、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整治,重点加强产前诊断、辅助生殖技术、中止妊娠技术和助产技术等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开展对门诊部和个体诊所中止妊娠技术的专项执法检查。
6、继续加强医疗广告监督管理,依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医药条例》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做好医疗广告审查出证工作,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医疗广告的定期监测和依法查处。
7、继续开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清理整顿,重点加强对对外开放的企事业单位医院、门诊部和民营个体医疗机构执业条件、执业科目、执业范围,对违规许可的依法予以纠正。
(四)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全面开展疫情报告、医院消毒与医院感染、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1、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全员培训。
2、组织开展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卫生执法监督指导意见,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3、全面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疫情网络报告落实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扩散传播的典型案件。
4、协同环保部门全面实施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指导市州政府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启动部分市州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工作。开展医疗废水废物处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废物暂存、消毒处置及运送工作。
5、继续加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开展腔镜诊疗设备和牙科器械消毒措施监督监测,做好消毒剂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采购、贮存、使用管理。
6、切实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开展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条件、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继续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者健康检查和监护,抓好医用辐射防护安全监管1、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力度。会同发改、经济、国资、环保等部门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及其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
2、继续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审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3、在全省职业病危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小采矿、小建材、小冶炼、小化工“四小”工业企业和箱包加工、皮革加工、制鞋、家俱制造、建筑装饰材料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督促其改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做好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
4、切实加强医用辐射机构和放射诊疗技术许可审查,重点开展对大型放射诊疗设施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治疗、介入诊疗技术及其防护措施的日常监管工作。
5、认真处理好农民工职业病危害事件。对农民工举报投诉的职业病危害案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帮助和指导农民工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农民工健康的违法事件,维护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六)切实加强卫生法制和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1、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卫生监督员着装、装备交通工具使用和大案要案查处的稽查,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2、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根据《行政许可法》、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行政许可项目程序性规定,做好卫生行政许可项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的清理,完善和规范卫生行政许可条件、程序,开展对卫生行政许可的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发放卫生许可证、医疗执业许可证的行为。
3、继续开展执法人员岗位学法活动。加强对卫生监督人员的岗位培训,组织全省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岗位学法考试,组织市州卫生局举办乡镇卫生监督员培训班,对乡镇卫生监督员进行资格审查。
4、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价审查和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时纠正和查处卫生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行使卫生行政执法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