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晋税进发[1994]2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山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行署、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99号《关于转发“九龙海关关于重新备案我关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所用印章 及关长、科长印鉴印模的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九龙海关关于重新备案我关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所用印章 及关长、科长印鉴印模的函”的通知(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