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4]59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97号)转发给你们,从2004年7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台球、保龄球收入减按5%的税率依“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