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执行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的批复

【时 效 性】 云国税函[2002]65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税率的请示》(昆国税发[2002]422号)收悉。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话意见的通知》(云国税发[2002]10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时间的通知》(云财税[2002]38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自2002年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2003年度以后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申请,请你局按政策规定审核确认后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