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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税补征税款等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财法[2009]1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4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财政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税补征税款等问题的批复》(财税[2009]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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