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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国税发[2009]9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依照执行。

  各局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总报表报送市局(所得税处)。

  2009年5月11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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