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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宁地税发[2003]20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的通知》(苏地税发[2003]1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3]178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发[2003]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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