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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国税函[2001]22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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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电信公司及所属各成员企业凡已按省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函[2001]65号)规定预缴了企业所得税的,一律不予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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