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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地税函[1998]14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有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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