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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地税发[2005]9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将个人所得税若干减免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劳动所得暂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比例由 50%提高到80%,湘地税发[1994]023号文件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暂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停止执行。

    二、对各级党政机关按省、市、州政府规定标准统一发放的

    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补贴按公务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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