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财计[1998]7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万州、黔江开发区,各区市县财政局、劳动局、社会保险局、各有关专业银行、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暂行规定》(财社字[1998]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1998]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的实际情况,拟定了《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向市财政局、劳动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