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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

【时 效 性】 渝财计[1998]7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万州、黔江开发区,各区市县财政局、劳动局、社会保险局、各有关专业银行、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暂行规定》(财社字[1998]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1998]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的实际情况,拟定了《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向市财政局、劳动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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