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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车辆通行费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税[2003]5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北京市高速公路建设,办好奥运,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北京市车辆通行费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市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还贷期间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免征营业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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