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关于实行季度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协会)

【时 效 性】 苏保监发[2005]1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2103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江苏全省及各地市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加强保险监管和防范市场风险,根据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关于〈非寿险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产险部函[2004]159号)精神,决定实行保险行业协会季度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051月起,各保险行业协会按照本通知要求,向江苏保监局报告季度内市场运行情况。

二、报送内容

(一)省协会填报《江苏省XXX季度各市财产险业务统计总表》以及《XX公司XXX季度各市财产险业务统计报表》(详见附件12);

各地市协会填报《XXX保险行业协会XXX季度财产险业务报表》(详见附件3)。

(二)省及各地市协会季度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季度内当地产险市场运行情况及其特点;

2、季度内市场异动情况及原因分析,近期当地市场存在的热点问题;

3、季度内协会开展的重要工作,当地实施的对保险业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政策,重大的招投标项目及重大承保理赔项目;

4、对促进当地产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5、对保险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方式

为提高工作效率,各保险行业协会先将季度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和季度报表的电子文本发送至jsbjj@126.com,然后上报书面的正式报告和报表。

(二)报送时限

省协会的季度分析报告和季度报表电子文本应于每季度后次月8日之前报至保监局;

各地市协会报送保监局的季度分析报告和报表的电子文本应于每季度后次月7日之前报至,报送省协会的相关季度报表按省协会的报送要求执行;

省协会及各地市协会书面的报告和报表应于每季度后次月10日之前报至保监局。

(三)数据准确,分析深入,报送及时。

附件:1、江苏省XXX季度各市财产险业务统计总表;

2XX公司XXX季度各市财产险业务统计报表;

3XXX保险行业协会XXX季度财产险业务报表。

联系人:姜涛电话:025-86795600878

刘长宏电话:025-86795600871

E-mailjsbjj@126.com

二ΟΟ五年一月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