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府 〔2014〕 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4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旅游局:
你局《关于审批〈重庆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请示》(渝旅文〔2014〕18号)收悉。按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编制的《重庆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实施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五大功能区战略部署和“一心三带”区域旅游经济发展布局,按照“多元化、规模化、品牌化、差异化”的发展原则,构建乡村旅游产业体系,创新乡村旅游业发展管理机制,推动乡村旅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通过《规划》的实施,到2020年,乡村旅游成为全市旅游业重点产业,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满足大众休闲需求的民生产业,成为缓解资源约束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产业,成为发展新型消费业态和扩大内需的支柱产业;建成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2个、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30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点)30个、国家“美丽乡村”示范单位300个和一批国家(乡村型)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乡村型)旅游度假区,把我市乡村地区打造成为国内外知名的巴渝乡村旅游目的地。
四、你局要根据《规划》提出的乡村旅游发展战略、总体目标、空间布局、产品开发、品牌打造、发展重点的要求和规范,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