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红福[1992]14号京财综[1992]26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16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红十字会、财政局:
根据京财综(1991)1213号《关于提高居委会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精神,街道红十字卫生站工作人员应享受居委会干部的同等待遇。经研究,按照每人每月增发10元的标准,提高街道红十字卫生站工作人员补助费。增加的经费在“城市集体服务经费”中列支,由各区财政和街道财政两级解决。
本通知自文件下达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