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甬地税二[2005]3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现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5]21号)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